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:申请人(进口方)、受益人(出口方)、开证行(进口方银行)。
从以上可以看出: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,只能由银行开出。
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,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,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,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,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,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,信保保单质押等等。
信用证 分为两种跟单信用证 是依托于基础贸易的,是开证银行承诺在贸易单据形式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;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担保信用证,是在客户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,银行将履行其承诺的责任。其适用范围和保函高度近似,甚至可以说除去部分法律外观,其逻辑基础是完全一致的。(好比说支付宝就像是个红条款备证,其核心条款为:消费者的付款由支付宝代管,若规定时间内店家未发货或发货有瑕疵,则支付宝对消费者退款……)
收到信用证后,要先仔细检查,如果发现其条款和合同、销售确认书不相符时,必须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,其要点包括:
1 确认收到相关信用证
2 说明信用证有不符之处
3 指出具体的错误
4 要求修改
5 期盼回复
出口商要求延展信用证
当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并不能装运时,就得请求进口商延展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,其内容一般包括:
指出相关信用证及期限
请求延展信用证
说明延展的理由
说明延展的期限
期盼回复